1954年9月15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。大会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,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。
1956年9月15日,中共八大在北京召开。
来源|四平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