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12月25日 国务院作出《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》。提出,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,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;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,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、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;建立统一开放、有序竞争、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。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《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》,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、范围最广泛、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。来源丨光明网